## 美国的过去比现在伟大么?
作者 徒步的骑手
这些年,美国政治中流行的一个口号是“让美国再伟大起来”(Make America Great Again)。2016年,川普用这个口号竞选总统成功;2020年,他竞选连任,把这个口号改成“让美国保持伟大”(Keep America Great);今年,他重启竞选,恢复了2016年“让美国再伟大起来”的口号。
川普本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守派,但这个口号提出的背景是美国一部分保守派人士的历史观:美国曾经辉煌过,后来被左派和移民等不符合美国传统价值的人搞坏了,不断没落,到今天已经大厦将倾,危在旦夕,需要有强大的领导人出来,力挽狂澜,把美国从邪路拉回正轨。这种历史观不是近年才出现的,在1950年代已经很有声势,当时主要是基督教中的保守力量对美国文化世俗化的一种反弹。1960年代起,共和党开始广泛运用这股力量,教会也从中受益,一些宗教信仰和文化问题逐渐政治化,直到今天。
美国真不如以前伟大了么?很多论者从物质生活层面反驳这种说法,用数据证伪。比如说,在中文世界很有名的哈佛学者Stephen Pinker,指出美国的整体财富和国民的个人财富比过去都有惊人增长,当代普通国民生活水准更是过去没法比的。
在非物质生活层面上,“美国过去比现在伟大”的说法也很容易被证伪:现在的普通美国人比过去享有更多的个人权利、平等机会,也享有更多的尊重,对华裔等少数族裔来说,更是如此。这一点清晰地体现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比如说,1967年最高法院判决Loving案,在那之前,美国有16个州禁止跨种族婚恋。其中,在弗吉尼亚等州,违者可以判处5年徒刑。华裔、日本裔、非洲裔美国人都曾经成为这类案件的原告或被告。
在1952年最高法院判决Brown案以前,不少州禁止有色人种学生跟白人学生同校。有一家住在密西西比的姓林的华人,两个女儿上小学,被从学校赶回家,理由是她们是华人。他们去打官司,一直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管理教育是各州的权力,最高法院管不着。那是1927年的判决。作为华裔,不知道谁会觉得那个时代比现在“更伟大”。如果有选择的话,不知道谁会选择生活在那个不准跟白人恋爱,不准跟白人同校的“伟大”时代?
1920年,《宪法》增加第十九修正案以前,美国一半的公民(女性)选举权不受《宪法》保护,很多州禁止女性公民投票。最高法院说,选举权和公民权不一样,儿童也是公民,但没有选举权,女性同理,她们是公民,但可以没有选举权,州议会说没有就没有,属于州权,最高法院管不着。那是一百多年前的美国,至少从性别平等和公民权利这方面来讲,说不上比现在伟大。
美国宣布独立是一个事件,但建国是一个过程,经历了立宪、内战、民权运动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有史学家说立宪是第一次建国,远远没有完成;又经历了内战,史学家Eric Foner把内战和内战后的修宪称为“第二次建国”;史学家Jon Meacham认为,1964年国会通过《民权法案》后,美国才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国家样貌。美国历史的这种发展脉络符合“国父”一代的建国理想,就像《宪法》第一句说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不是一立宪就建立了完美的联邦,更不是立了一部完美的《宪法》,而是需要每一代后人不断努力去完善。这是一种着眼未来的历史观,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中文世界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看美国,流行一种神话色彩的浪漫历史观,有“山巅之城”(shinning city upon a hill)、“希望的灯塔”(a beacon of hope)的说法。这些说法来自17世纪一位波士顿牧师的布道,肯尼迪、里根、奥巴马、拜登等美国总统都在演讲中引用过这种说法。但他们在引用时,并不是指17世纪的美国,而是指立宪后不断完善中的美国。
这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反映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历史变迁中。美国建国后的最初几十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新教背景。1836年,Roger Taney成为最高法院第一位天主教徒大法官,但几年后,反爱尔兰移民浪潮兴起,因为大部分爱尔兰移民是天主教徒,有人开始宣扬“昂格鲁-撒克逊-新教”是美国正统。此后将近60年,没有天主教徒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内战以后,三K党兴起,反天主教、反犹太人是它的主要诉求之一。1916年,犹太人律师Louis Brandeis被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时,遭到很多国会议员、法官、政府官员,甚至美国前总统William Taft和美国律师协会的反对——或明或暗的反对理由:他是犹太人。Brandeis是传奇式人物,在哈佛法学院的毕业成绩保持了80年,没有毕业生打破。
那时候,不讲政治正确,教授可以明目张胆歧视犹太学生。Brandeis有次餐厅吃饭,坐在一位教授身边。那位教授对他说:“Brandeis先生,你搞不懂,鸟跟猪是不在一起吃饭的。”Brandeis说:“别担心,我现在就飞走。”那是当时的社会环境,也反应了一个心智出众的犹太学生在那种环境中用聪明才智维护自己的尊严。Brandeis被任命为大法官以后,最高法院有位大法官明确表示不跟他一起出席公开活动,说不想身边有个犹太佬。这是一百年前。现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7位是天主教徒、1位是犹太教徒,1位是新教徒。
从1981年起,已经有5位女性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那之前两百年,一位都没有。1993年之前,最高法院的律师休息室只有男厕所,因为去出庭辩论的女律师凤毛麟角。才过了30年,已经像前尘往事。所谓“美国过去比现在伟大”是个宗教-政治神话。对于天主教徒、犹太人、女性、华人来讲,那种美国过去伟大,现在被非“昂格鲁-新教”移民搞坏了的说法,不仅是一种伪历史叙述,也是一种心智羞辱。
美国有伟大的传统,这无需争论,但外来移民在学习这种传统的同时,最好也要警惕其中的排外成分和种族主义成分。传统的生命力在于“旧田上种出新庄稼”,而不是吃前人留下的陈芝麻烂谷子。笼统地说美国的过去是“保守主义”,在特定的语境中可能没有错。但那只是美国历史的一个侧面,这个国家有更广阔的图景:美国独立是一场革命,不管同时代人还是后世也称之为“革命”。革命后的土改、打破贵族对财富的垄断、排除神权政治、解放黑奴、扩大选举权等在当时都不保守,而是相当激进,至少是相当“进步”。
总体上看,美国这248年大致是一种“进步的保守主义”(progressive conservatism)。 那种怀旧式的浪漫保守主义或墨守陈规的保守主义在大部分历史时段不是主流,近年的反弹也主要是发生在乡镇和教育水平较低的群体中。这对我们理解美国历史和眼下的社会有很大启发。那种拒绝进步的保守主义一直被进步主义拖着跑,越拖越边缘化,越拖越走极端。
可以说,美国的“保守主义”是个大箩筐,里面什么都有,争吵的不可开交,甚至各立阵营,相互攻击。中文世界在接受“保守主义”的时候,最好能分清楚自己接受的是哪种“保守主义”。
#网摘
作者 徒步的骑手
这些年,美国政治中流行的一个口号是“让美国再伟大起来”(Make America Great Again)。2016年,川普用这个口号竞选总统成功;2020年,他竞选连任,把这个口号改成“让美国保持伟大”(Keep America Great);今年,他重启竞选,恢复了2016年“让美国再伟大起来”的口号。
川普本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守派,但这个口号提出的背景是美国一部分保守派人士的历史观:美国曾经辉煌过,后来被左派和移民等不符合美国传统价值的人搞坏了,不断没落,到今天已经大厦将倾,危在旦夕,需要有强大的领导人出来,力挽狂澜,把美国从邪路拉回正轨。这种历史观不是近年才出现的,在1950年代已经很有声势,当时主要是基督教中的保守力量对美国文化世俗化的一种反弹。1960年代起,共和党开始广泛运用这股力量,教会也从中受益,一些宗教信仰和文化问题逐渐政治化,直到今天。
美国真不如以前伟大了么?很多论者从物质生活层面反驳这种说法,用数据证伪。比如说,在中文世界很有名的哈佛学者Stephen Pinker,指出美国的整体财富和国民的个人财富比过去都有惊人增长,当代普通国民生活水准更是过去没法比的。
在非物质生活层面上,“美国过去比现在伟大”的说法也很容易被证伪:现在的普通美国人比过去享有更多的个人权利、平等机会,也享有更多的尊重,对华裔等少数族裔来说,更是如此。这一点清晰地体现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比如说,1967年最高法院判决Loving案,在那之前,美国有16个州禁止跨种族婚恋。其中,在弗吉尼亚等州,违者可以判处5年徒刑。华裔、日本裔、非洲裔美国人都曾经成为这类案件的原告或被告。
在1952年最高法院判决Brown案以前,不少州禁止有色人种学生跟白人学生同校。有一家住在密西西比的姓林的华人,两个女儿上小学,被从学校赶回家,理由是她们是华人。他们去打官司,一直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管理教育是各州的权力,最高法院管不着。那是1927年的判决。作为华裔,不知道谁会觉得那个时代比现在“更伟大”。如果有选择的话,不知道谁会选择生活在那个不准跟白人恋爱,不准跟白人同校的“伟大”时代?
1920年,《宪法》增加第十九修正案以前,美国一半的公民(女性)选举权不受《宪法》保护,很多州禁止女性公民投票。最高法院说,选举权和公民权不一样,儿童也是公民,但没有选举权,女性同理,她们是公民,但可以没有选举权,州议会说没有就没有,属于州权,最高法院管不着。那是一百多年前的美国,至少从性别平等和公民权利这方面来讲,说不上比现在伟大。
美国宣布独立是一个事件,但建国是一个过程,经历了立宪、内战、民权运动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有史学家说立宪是第一次建国,远远没有完成;又经历了内战,史学家Eric Foner把内战和内战后的修宪称为“第二次建国”;史学家Jon Meacham认为,1964年国会通过《民权法案》后,美国才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国家样貌。美国历史的这种发展脉络符合“国父”一代的建国理想,就像《宪法》第一句说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不是一立宪就建立了完美的联邦,更不是立了一部完美的《宪法》,而是需要每一代后人不断努力去完善。这是一种着眼未来的历史观,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中文世界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看美国,流行一种神话色彩的浪漫历史观,有“山巅之城”(shinning city upon a hill)、“希望的灯塔”(a beacon of hope)的说法。这些说法来自17世纪一位波士顿牧师的布道,肯尼迪、里根、奥巴马、拜登等美国总统都在演讲中引用过这种说法。但他们在引用时,并不是指17世纪的美国,而是指立宪后不断完善中的美国。
这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反映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历史变迁中。美国建国后的最初几十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新教背景。1836年,Roger Taney成为最高法院第一位天主教徒大法官,但几年后,反爱尔兰移民浪潮兴起,因为大部分爱尔兰移民是天主教徒,有人开始宣扬“昂格鲁-撒克逊-新教”是美国正统。此后将近60年,没有天主教徒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内战以后,三K党兴起,反天主教、反犹太人是它的主要诉求之一。1916年,犹太人律师Louis Brandeis被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时,遭到很多国会议员、法官、政府官员,甚至美国前总统William Taft和美国律师协会的反对——或明或暗的反对理由:他是犹太人。Brandeis是传奇式人物,在哈佛法学院的毕业成绩保持了80年,没有毕业生打破。
那时候,不讲政治正确,教授可以明目张胆歧视犹太学生。Brandeis有次餐厅吃饭,坐在一位教授身边。那位教授对他说:“Brandeis先生,你搞不懂,鸟跟猪是不在一起吃饭的。”Brandeis说:“别担心,我现在就飞走。”那是当时的社会环境,也反应了一个心智出众的犹太学生在那种环境中用聪明才智维护自己的尊严。Brandeis被任命为大法官以后,最高法院有位大法官明确表示不跟他一起出席公开活动,说不想身边有个犹太佬。这是一百年前。现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7位是天主教徒、1位是犹太教徒,1位是新教徒。
从1981年起,已经有5位女性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那之前两百年,一位都没有。1993年之前,最高法院的律师休息室只有男厕所,因为去出庭辩论的女律师凤毛麟角。才过了30年,已经像前尘往事。所谓“美国过去比现在伟大”是个宗教-政治神话。对于天主教徒、犹太人、女性、华人来讲,那种美国过去伟大,现在被非“昂格鲁-新教”移民搞坏了的说法,不仅是一种伪历史叙述,也是一种心智羞辱。
美国有伟大的传统,这无需争论,但外来移民在学习这种传统的同时,最好也要警惕其中的排外成分和种族主义成分。传统的生命力在于“旧田上种出新庄稼”,而不是吃前人留下的陈芝麻烂谷子。笼统地说美国的过去是“保守主义”,在特定的语境中可能没有错。但那只是美国历史的一个侧面,这个国家有更广阔的图景:美国独立是一场革命,不管同时代人还是后世也称之为“革命”。革命后的土改、打破贵族对财富的垄断、排除神权政治、解放黑奴、扩大选举权等在当时都不保守,而是相当激进,至少是相当“进步”。
总体上看,美国这248年大致是一种“进步的保守主义”(progressive conservatism)。 那种怀旧式的浪漫保守主义或墨守陈规的保守主义在大部分历史时段不是主流,近年的反弹也主要是发生在乡镇和教育水平较低的群体中。这对我们理解美国历史和眼下的社会有很大启发。那种拒绝进步的保守主义一直被进步主义拖着跑,越拖越边缘化,越拖越走极端。
可以说,美国的“保守主义”是个大箩筐,里面什么都有,争吵的不可开交,甚至各立阵营,相互攻击。中文世界在接受“保守主义”的时候,最好能分清楚自己接受的是哪种“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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